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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燕山大学学生军训实施办法

2015年01月07日 16:1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印发河北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函〔2006〕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训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

第二章  军训内容、时间与学分

    第三条  军训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作为一门必修课进行学分管理,计2学分。军事理论成绩不合格须重修,军事技能训练成绩不合格须补训。

    第四条 军事理论教学由教务处负责,参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开展教学,重点讲授:国防法律法规、国防形势、国家安全、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等。

    第五条  军事技能训练由人民武装部负责,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进行训练。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周。主要进行: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武器常识学习;单兵战术;定向越野;野外生存;军事地形学;防空逃生;战场救护;军体拳等技能课目训练。

第三章  军事技能训练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军事技能训练以学院为单位编制建制,学校根据参训学生人数将教官名额安排给学院,学院结合学生班级、性别等因素设置建制,并将建制方案报人民武装部备案。

    第七条  承训部队教官负责军事科目、军事技能训练计划的落实;人民武装部、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辅导员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各项评比、表彰等工作。

    第八条 参训学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军训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教官、团结同学,按时出操、训练、就寝,搞好室内外和个人卫生。军训中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比。

    学生除完成各项军事科目训练外,还应积极参加军训团、学院、班级组织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训练生活。

    第九条 军事技能训练结束时,人民武装部按照参训学员人数3%的比例评选优秀军训学员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免训、补训、请假规定

    第十条  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确实不能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可申请免训。本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院复核、人民武装部审批后可免训。

    第十一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可申请补训。本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院复核、人民武装部审批,在第二年参加补训。

    第十二条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可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应补训。因病请假,本人须持学校医院开具的证明。因事请假,本人须提交书面申请。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学院批准,报人民武装部备案;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由学院签署意见,报人民武装部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民武装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