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燕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燕大校发〔2024〕57 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院本科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学院设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综合办公室本科教学秘书、学生综合办公室年级辅导员及系部主任,由综合办公室统筹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考核小组由各专业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5名及以上专业教师组成。
二、各专业接收计划
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学院接收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院本年级现有人数10%以内。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转专业。其余学院各专业基于自身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制定各专业接收计划数,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审批。
三、考核方式与要求
1.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需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且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未欠学分。
2.面试成绩满分5分,且成绩不低于3分,否则不予录取。
四、录取
学院各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考核成绩和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
五、工作流程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公布学生的成绩,进行转出学生的资格审核。
2.各专业基于专业特色、专业发展规划等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转入条件和考核办法,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3.各专业转专业按接收计划、转入条件及转专业实施过程
4.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确定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
5.做好转入学生的学业管理工作。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燕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燕大校发〔2024〕57 号)为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