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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经学院研究制定《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 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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