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交流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我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河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广大高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高校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活动主题与内容
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展演活动的项目设置和内容要紧密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反映大学生的真实、向上的生活内容和思想感受,培养大学生克服困难、不畏挫折、团结友爱、勇于实现中国梦的精神。
三、活动项目和形式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论文评比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
艺术教育论文评比活动将另文通知。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三)“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学生。
(四)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4. 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5.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乙组(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普通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校在校内活动结束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12幅(件);学生人数2万人以下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5个,艺术作品20幅(件);学生人数2万人以上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艺术作品30幅(件)。学生人数统计以教育厅2013年度统计为准。
(三)报送比例: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甲组(普通组)不少于80%,乙组(专业组)不超过20%。
(四)各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甲组(普通组)必须有一个合唱节目,否则不能参加优秀组织奖评选。艺术表演节目每一类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必须至少有一个节目、每类节目不超过本校报送节目总数的30%;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得报送。
(五)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六)艺术作品每名作者限报1件;艺术作品不能装裱;艺术作品需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发标签(附件1)填写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等,标签应粘贴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随摄影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作品名称。
(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大型作品、高成本作品等需要退还的,请提前注明)。河北省教育厅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中使用获奖节目、作品和论文,不支付作者稿酬,参加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由报送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八)具体作品报送表格、报送地点、时间等将在各校活动结束前,另文通知。
七、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五、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第(二)项”的有关要求,报送要求同上“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第(六)项”的有关要求。每位校长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应填写标签并粘贴在作品背面。
八、“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文章要围绕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展演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征文由各校评选后统一报送,每校可报2-5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院系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九、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学校要成立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本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各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参加音乐会以及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各高校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并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14年6月底前将本校报送作品上报省教育厅。
各学校应将本校活动文件、方案、进展情况等材料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我厅将定期印发《河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简报》,对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通报。
第二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为省级集中展演阶段。
我厅将举办艺术节目集中展演、优秀作品展览、论文交流研讨等活动,活动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选送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十、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部分成绩突出学校将报请教育部表彰。
2.优秀组织工作者奖:表彰部分学校展演活动组织和管理人员。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6.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和艺术作品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7.校长风采奖: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设立专项经费,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简报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十一、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河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思想政治与体育卫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