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本科全体同学:
按照我院音乐系学生舞台艺术实践需要,学院对在校本科生举行个人音乐会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元的经费支持(大一至大四每年各200元),不足上述金额的按照实际支出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一 报销范围:
1、与举办音乐会相关的宣传、条幅、海报、节目单、演出制作及租用等实际支出项目;
2、所有票据单位统一为“燕山大学”,定额票据无需单位名称;
3、所有票据需由学生本人和指导教师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二 报销流程:
1、参加音乐会演出人数在5人以内的,在音乐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票据和演出节目单(纸质)到艺术实践科(美术馆C301)报销,过期不予以受理;
2、参加音乐会演出人数超过5人的,需提前申请并递交支出预算,待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超过5人的演出实践活动,请提前填写演出预算表,(请自行到学院网站“学术交流----规章制度”下载),并交至艺术实践科,电话:(0335)8071539。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1年 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