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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艺术与设计学院关于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规定

2015年03月18日 15:23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宣传工作,增强新闻报道的时效性、针对性、规范性,及时反映学院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更好地规范学院新闻报道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宗旨:展示各项工作成就,挖掘特色亮点工作,反映学院工作状况,树立学院良好形象。

    第三条  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突出重点。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流程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闻报道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类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新闻稿及重要活动通知的撰写。职能部门、院属各单位设兼职信息员,做好新闻素材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和反馈等日常工作;对开展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总结、提炼,及时写出主题鲜明的报道。

     第五条  宣传流程及要求

     1、各单位新闻稿须由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给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最后交至院团委统一备案,方能发布于燕山大学新闻网及艺术与设计学院新闻网。根据燕大宣传部要求,新闻稿须于活动结束后48小时内上传至燕大新闻网,逾时则只能发布于学院网站。

     2、各单位新闻稿需严格遵守新闻稿撰写规范,主题鲜明、言简意赅。

稿件署名应为信息员及学生记者。    

     3、鼓励各单位用除新闻稿以外的宣传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面进行活动宣传、报道。如借助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

     4、保证新闻真实、可靠,不可虚构情节,夸大事实。根据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避免宣传中的虚假信息。

     5、灵活变动,及时应对负面信息。处理应急、工作快速、安全、圆满,正面应对负面消息,及时做出回应。

     第六条  学院团委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宣传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宣传专员业务素质,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