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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燕山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管理办法(暂行)

2015年03月18日 15:26  点击:[]

    为全面推动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激发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共青团燕山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特制定燕山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资助办法。

    一、学生课外科研立项宗旨

    充分利用学校师资、教学、科研的资源,营造不同学科交叉复合研究的氛围,因材施教;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接触与掌握学科发展前沿信息和动态变化,鼓励学生参与课外科技活动取得阶段性和实质性的科研成果。

    二、组织结构及职责

    成立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领导小组,由副书记担任组长,主管科研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

    1、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的实施,包括立项工作的宣传、发动、申报和评审等;

    2、择优向学校推荐学生作品;

    3、组织专家评审、检查、监督、验收本院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项目等。

    三、学生课外科研立项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1)学生课外科研立项支持对象为在校本科生,以大学二、三年级学生为主,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积极要求进步,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同时鼓励大一学生积极参与课题。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每位学生不论作为项目负责人还是参与成员,只限参加一项科研立项。

    (3)在上一年科研立项中延期结题和终止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申请。

 

    2、申请范围

    学生课外科研项目需符合下述条件:

    (1)能够结合学院的学科方向,要求研究内容详实,目的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可望取得预期效果。

    (2)对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有巩固和运用的作用,能充分做到活学活用,培养创新实践能力。

    3、优先立项的条件

    (1)起点较高,有希望参加学校“世纪杯”、河北省“挑战杯”竞赛的项目。

    (2)跨专业结合,综合性较强的项目。

    (3)提出申请时已有较好工作基础的项目。

    (4)立项项目所依托的指导教师课题有省级或国家级基金支持。

    4、申报项目类别

    学生课外科技立项项目主要为两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学位论文等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请与评审

    1、申请时间:每年3月集中办理。

    2、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须按填写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并由指导教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及新颖性。指导教师签字后报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科技协会(以下简称学院科协)。
   (2)学院科协对项目进行形式初审,初审结果汇总后报院团委。
   (3)“学院领导小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根据校团委分配名额以1:1.2差额推荐给学校。

   (4)未向学校推荐的科技立项,按照排序取前20%-30%做为学院资助立项。

 

    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1、由学院划拨专项基金对学生课外科技项目进行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为200元/(人·项),确认立项后发放100元,项目结题后发放100元。
    2、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有关书籍、资料和复印。

   (2)材料费:用于购买科研用的消耗性材料。

   (3)上机费:学生搜集网络资料的费用。
    原则上不得从本经费中支出劳务费、咨询费。如有其他情况,可随申请表附详细的资金使用预算。

    4、经费资助对象:

  (1)校级立项自筹经费项目

  (2)院级科技立项项目

    5、项目中止者须返还全部资助金。

  

    六、学生课外科研立项项目管理

    1、项目中期审查

    “学院领导小组”于每年10月对本学院学生立项项目开展中期审查,立项学生应认真、及时填写《燕山大学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由指导教师签字后,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结合《燕山大学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进行中期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者,责令其限期改进。

    2、项目变更

    确有客观因素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项目组成员、项目结题时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学院领导小组”审核。

    结题时间延期、中止须在当年11月初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领导小组”批准,由“学院领导小组”存档。原则上延期课题须在下一年的5月份办理结题。只可延期一次。

    3、对无故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的项目,追缴全部资助费用并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七、项目结题

    1、学生科研成果的结题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否则不予结题。

   (1)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科技类活动和竞赛并获奖。如燕山大学“世纪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2)科研成果取得国家专利。

   (3)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或以上级别的刊物上(以燕山大学的中文学术期刊目录为准),且立项人为第一作者。

    2、学生科研成果结题,应提交3000字左右的结题报告。

    3、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该课题的目的、指标和内容提要。

   (2)研究成果,须作基本说明阐述(包括图片、磁盘、录像带、文字说明、论文、报告、商业计划书、模型和作品实物等)。

   (3)课题研究过程中,若有其他图表,应附表说明。

   (4)对该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应用前景作具体说明。

   (5)提出有关参考文献目录。

    4、指导教师需对项目作结题证明。

    八、  奖惩

    1.燕山大学“世纪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特等奖的项目资助金额200元/项,获得一等奖的项目资助金额150元/项,获得二等奖的项目资助金额120元/项,获得三等奖的项目资助金额80元/项。立项资助经费在项目结题之后根据在燕山大学“世纪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的获奖情况一次性下拨。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止立项并追缴资金:

   (1)未按规定完成课题或擅自中止课题研究的;

   (2)科研经费使用账目不清,并不能合理说明其去向的;

   (3)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行为。

    九、指导教师管理

    1、每个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项目必须有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限指导1项科研立项。

    2、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书、结题报告书等,主动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开展课题讨论,保证学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3、对校级立项自筹项目、院级立项项目中,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在项目结题后,参考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每项给予10课时教学工作量。

    十、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