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建立师德档案制度的通知》中关于师德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及学校考核相关安排,现就做好全院教职工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含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绿色通道、师资博士后、总量控制)。
2. 截至通知发布时在岗的全职特聘教授。
3. 截至通知发布时学校及二级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包括学校及附属单位自聘、劳务派遣人员、服务方派入人员等在学校内工作并有机会接触到学生的人员。
二、考核期
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等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教师通报考核结果,考核为优秀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档次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分值 |
90分以上(含90分) |
80-89分 |
60-79分 |
59分以下(含59分) |
四、规范填报《河北省高校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附件1)
1. 个人填报。教职工本人进行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填报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情况,并在《燕山大学教职工师德承诺书》(附件2)上签字,教师本人所在院系(部门)填写教职工年度师德违规情况。
2. 单位审核。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由所在学院(部门)认定并提出考核建议;党委教师工作部确定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五、相关材料存档及报送
公示结束后,各科室、系、部、中心于3月11日11:00前将本部门教职工填写的《河北省高校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及《燕山大学教职工师德承诺书》送至美术馆C310。存入师德档案。
六、组织实施
《河北省高校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及《燕山大学教职工师德承诺书》每年填报一次,与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学院党委对本单位教师进行2023年度师德考核,各科室、系、部、中心考核内容、标准、流程,按照《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细则》(2022年第二次修订)(中共燕山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燕大艺党字〔2022〕11号)(附件3)。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3月6日
附件1:河北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表
附件2:燕山大学师德承诺书
附件3:《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细则》(2022年第二次修订)
附件4:燕山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