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利用学校交通资源,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燕山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我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循“依法管理、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保障安全”的原则,为师生员工创建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
第三条 凡进入我校校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须遵守我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自觉接受我校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校成立“燕山大学校园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交通领导小组),交通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保卫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我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交通办)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我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与协调。
第五条 交通领导小组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文件及会议精神。
(二)制定校园交通规划,完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学校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及交通经费预算。
(三)确定学校重大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校园交通安全保障方案,指导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六条 交通办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拟定校园交通年度工作计划和交通经费预算,不断完善我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交通档案,确保交通设备设施及器材、交通标志、行车标线的养护、维修与更换。
(二)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全校性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学院及中层单位落实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三)拟定学校重大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校园交通管制措施。
(四)整顿校内交通秩序,纠正交通违章行为,打击“黑车”及机动车违法行为。
(五)每月进行一次校级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交通设施、视
频监控系统及交通密集场所的管理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交通畅通。
(六)对我校实施的涉及交通安全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前及竣工投入使用前,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全程参与,涉及重大交通安全的工程项目,应报请学校或公安交管部门批准。
(七)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及善后工作。
第三章 门卫及车辆出入校园管理
第七条 门卫及校门交通、安全管理
(一)校园门卫应严格执行车辆出入校园登记制度,外来车辆应由接访单位或活动承办单位预先办理车辆出入校园手续后方可通行。
(二)校园门卫要保证校门畅通,及时疏散校门前聚集人员,疏导乱停乱放车辆,清理校门前的流动摊点。
(三)私人物品出校园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放行。学校公有物品出校园时,须持有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且物、证相符,方可放行。
(四)未经批准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危险源、放射源等物品和装置,以及管制刀具、枪支带入学校。
(五)各校门对来校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要保证通行,并询问事件具体情况后报总值班室。 非紧急公务进入校园时应进行登记,由接访单位或活动承办单位为其办理车辆出入校园手续后放行。
(六)校门应按规定时段及时开关,校园发生突发事件时,服从总值班室指挥,及时果断控制校门交通,保障校园安全。
第八条 校门名称及使用功能
校门名称:1号门(正门)、2号门(东门)、3号门(文昌路门,燕大小区门)、4号门(西环路门)、5号门(西苑门)、6号门(长江道门);
(一) 1号门(正门):出入东校区教学区
(二) 2号门(东门):出入燕大小区、东校区
(三) 3号门(文昌路门):出入燕大小区,燕大小区主门
(四) 4号门(西环路门):出入东校区
(五) 5号门(西苑门):出入东、西校区
(六) 6号门(长江道门):出入西校区
第九条 车辆分类及出入校门管理
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含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助力车和电动车。
为便于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结合实际,对出入校园的车辆特做如下分类和管理(车辆分类以字母区分):
1.(A)学校公务车。是指在学校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的学校及各中层单位配置的执行公务的车辆。1号门至6号门均可通行出入学校。
2.(B)家住燕大小区教职工私车。是指我校在燕大小区居住的在职、在岗教职工所拥有的小型轿车、摩托车及电动车、助力车。1号门至6号门均可通行出入学校和燕大小区。
3.(C)家住校外的教职工私车。是指我校在燕大小区以外居住的在职、在岗教职工所拥有的小型轿车、摩托车及电动车、助力车。限从1号门、4号门、5号门、6号门出入学校教学办公区,限制进入燕大小区。
4.(D)家住校外的其子女在燕大幼儿园入托的教职工私车。可增加从2号门和3号门出入燕大小区区权限,须向燕大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5.(E)家住燕大小区教职工亲属和租房人员私车。是指在燕大小区居住的我校教职工亲属和租房人员所拥有的小型轿车、摩托车及电动车、助力车。限从2号门、3号门出入燕大小区,限制进入教学办公区、学生生活区。
6.(F)外聘教师私车。是指由我校校聘的校外教师(以人事处登记备案为准,并由人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的小型轿车、摩托车及电动车、助力车。限从1号门、4号门、5号门、6号门进出学校教学办公区。
7.(G)校园公交。是指后勤管理处负责经营的在东、西校区之间运送师生员工的客运车辆。限从4号门和6号门进出学校,在校内按规定运营线路行驶。
8.(H)垃圾清运车。是指运送校内生活垃圾的车辆。限从4号门和5号门进出学校,在校内按规定线路行驶。
9.(I)学校自有物资配送车辆。是指学校后勤自有的配送物资、食品的货运车辆。限从4号门和6号门进出学校,限定进出时间为早6:00-7:30,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5:00,16:00-17:30。
10.(J)校内商户、务工人员自有或固定为校内商户配送物资车辆。是指校内门面租赁经营户自有或固定为其配送经营范围内物资、食品的车辆。限从4号门和6号门进出学校,限定进出时间为早6:00-7:30,上午10:15-11:30,下午14:00-15:00,16:15-17:30。
11.(K)特种车辆。是指以下据有特种标示的机动车:
(1)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
(2)参加“110”联动的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维修车、供水供电供气抢修车、环境监测车、卫生防疫检测车等;
(3)金融押运车、邮政部门专用邮件运送车、殡葬车;
特种车辆从1号门至6号门均可通行进出学校。
12.(L)党政机关来访车辆、来校办理日常公务车辆、来校参加培训、大型会议或活动车辆。以上车辆限从1号门、4号门和6号门进出学校,需接访、承办单位或个人预先办理进出学校手续。
13、(M)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工程车。中型客车系指车身长度在7—10米,10座以上、19座以下的客运车辆;大型客车是指车身长度超过10米,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车辆;大型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且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货车;工程车是指与学校内进行施工操作的各种车辆。大中型货运车和工程车辆进入学校,须经交通办批准后从指定校门进出校园,并按照规定的时速和指定的路线行驶,装运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进出校园的客货车不得超载、超高、超宽(燕宏桥限速15公里,限高3.5米,限重20吨)。
大中型客车进出校园另有详细规定。
14.(N)燕大宾馆外来食宿人员车辆。限从2号门进出,指定燕大宾馆周边停车位停放,禁入燕大小区、教学办公区、学生生活区。
第十条 车辆出入校园通行智能卡或无障碍通行手续办理
机动车及货运助力车、电动车进出学校和燕大小区需办理通行智能卡或办理无障碍通行手续。
“燕山大学校园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有审核、审批、监管、纠正办理车辆进出校园通行智能卡和办理无障碍通行手续的权利和责任。
A类车辆至J类车辆需办理进出校园通行智能卡,并根据进出学校不同车辆类型限定通行智能卡使用期限和进出校门权限;K类车辆至N类车辆根据进入学校需求,由接访单位或活动承办单位提前为其办理车辆进出校园无障碍通行手续或领取临时卡。
(一)车辆通行智能卡的办理
车辆出入校园通行智能卡实行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核、校交通办审批的办理程序。
交通办成立通行智能卡办理工作小组,由党校办、纪检、人事处、保卫处、信息化处、里仁学院、后勤管理处等各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安全技术科,专门审核、查验通行智能卡办理手续,并负责通行智能卡信息化发放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1、 学校公务车、校园公交、垃圾清运车、学校自有的物资配送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申请,驾驶员凭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填写通行智能卡申请表,由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提交交通办办理。
2、教职工私车、外聘教师私车:教职工或外聘教师向所属单位申请,填写通行智能卡申请表,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后,凭教职工本人工作证或ID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办理或个人自行办理。车辆行驶证信息如与本人姓名不符,还需提交相关人员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等)等。
3、 校内商户、务工人员自有或固定为商户配送物资车辆:商户或车辆所有人向后勤管理处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填写通行智能卡申请表,提交承包租赁合同、经营协议或供货关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由后勤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后统一提交交通办或个人自行办理。
4、 家住校外的其子女在燕大幼儿园入托的教职工私车、家住燕大小区教职工亲属和租房人员私车及其它需出入燕大小区的车辆:应向燕大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燕大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燕大小区的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二)车辆出入校园临时卡领取或无障碍通行手续办理
1、 特种车辆。进校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由保卫处执勤人员询问登记,通报总值班室后直接为其办理临时卡或设定进出校园无障碍通行时限。
2、 党政机关来访车辆、来校办理日常公务车辆、来校参加培训、大型会议或活动车辆。进出校园须由接访单位或活动承办单位预先向交通办提交申请,根据其来校时间领取临时卡或设定进出校园无障碍通行时限。
3、 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工程车。进出校园须由接访单位、活动承办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预先向交通办提交申请,根据其来校工作时间设定进出校园无障碍通行时限。
4、 燕大宾馆外来食宿人员车辆。发放仅允许2号门进出的临时卡,车辆限停放于指定停车位,离开宾馆时凭卡出门并交回临时卡。
第四章 机动车行驶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谨慎驾驶、文明行车、避让行人,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车辆鸣笛。出入校门时须限速5公里行驶,在校园内须限速20公里行驶。
第十二条 机动车应遵守大课间时段限行要求,严禁在限行路段行驶,确保学生上下课期间通行安全。
第十三条 严禁无牌照、无车辆行驶证的机动车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机动车。
报废车辆、拼装、改装及无消音器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出租车可在家属区行驶,不准进入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特殊情况门岗请示总值班室经许可后方可通行。
第十四条 符合规定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私自进行客运、货运等任何非法营运活动,禁止客货混载。
第十五条 严禁在校园道路习练机动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飚车、试刹车等行驶行为。
第五章 大中型客车出入
第十六条 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类活动,如:庆典、会议、参观、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类考试、迎接新生及影视拍摄等活动,该类活动所用的大中型客车进入校园,须由学校批准该活动的部门出具审批手续后方可出入校园。讲座、培训等类别的活动,还应到学校宣传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组织、学生班级及个人组织的学生集体活动,如:在校外进行的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旅游参观等活动所用的大中型客车,一般不允许出入校园,学生须到校外乘车出行。
第十八条 出入校园的大中型客车,须由使用单位填写《燕山大学大中型客车出入校园审批表》,应注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活动名称、活动内容、参加人数、车辆数量、目的地、出入时间、客运公司及牌照等信息。
第六章 非机动车与行人
第十九条 骑行自行车或二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须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出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行走非机动车道。
第二十条 严禁非机动车在燕宏桥环形引桥上骑行。严禁在校园双手脱把骑行、骑飞车、曲线骑行、成群结队及并排骑行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校园主干道严禁溜旱冰、滑轮板、踢球和打羽毛球等体育娱乐活动。
第七章 校园重大活动交通、车辆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及社会单位在校内举行的大型活动,如:庆典、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晚会、各类考试、迎接新生及影视拍摄等大型活动,我校将对该类活动车辆实施交通管制,机动车应按照工作人员的指挥停放,并应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各中层部门举行的大型活动,应由本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应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第八章 车辆停放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需要建设停车场、固定停车位和划定临时停车位。进入校区内的机动车,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严禁将机动车驶进限制停车的区域,严禁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及草坪上停放车辆。
第二十五条 非本校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园内停车过夜,须经交通办同意,并在进校时办理登记手续,按指定的停车场所停放车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只提供停车位,不承担车辆损坏、车内物品丢失等责任。
第九章 校园道路与交通标识
第二十七条 未经交通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因工程项目需要在校园道路上施工,或影响交通通行的,该工程主管部门应提前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安全措施以书面形式报交通办,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时须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否则可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校园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中,应科学设立完整、清晰、准确的交通标志,不断完善、丰富校园交通语言。
第十章 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对阻挠、辱骂、殴打学校工作人员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捏造虚假信息领取进出校园通行智能卡的车辆,一经查出,将注销其车辆进出校园的权限,车辆列入黑名单,对涉及到的当事单位及当事人将给予行政通报及相关处分。
对外来办事、校内商户自有或为其配送物资的车辆未按规定进出校园,在校园内有扰乱校园秩序或违规经营行为的,将纠正其违规行为,并记录于门禁管理系统,屡次劝告不改者,将注销其车辆进出校园的权限,车辆列入黑名单,对涉及到的校内商户将通报后勤管理处根据校内经营协议予以处罚或处理。
第三十二条 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经劝告后不改者,交通办将协同市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其车辆、物品强制移出现场,所涉及的经费应由违规当事人承担。
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违规当事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中层单位组织的活动,其车辆在校园或在校外活动期间发生有人员伤害的交通事故的,由主办单位负责报告、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 社会单位在校内组织的活动,在车辆出入校园时,或在校园内开展活动时,或活动车辆在校园外发生有人员伤害的交通事故的,则由审批单位,或同意使用活动场所的单位负责报告、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 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秦皇岛市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我校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在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后,我校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我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燕山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