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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艺术与设计学院关于教师课内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竞赛的规定

2015年03月13日 10:57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CDIO教学改革的有关精神,学院倡导和鼓励教师课内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竞赛。为了既保证学生参赛的水平和实效,又保证课堂教学秩序和质量不受影响,学院对教师课内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竞赛作出如下规定:

一、引入课内的专业竞赛内容必须与课程教学大纲相对应,与课程无关或相关性不大的竞赛,不得在课内组织学生参加。

二、教师课内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任务,不得以参赛代替授课,不得因参赛冲击教学。

三、教师课内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任课教师或有关班级必须填写《艺术与设计学院课内专业竞赛审批表》(见附件),经实践科、教务科和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学生参赛。未经审批,教师擅自课内组织学生参赛,按照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四、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实行分类管理,课内原则上只允许组织学生参加A、B两类专业竞赛,C类专业竞赛可由教师工作室组织或学生自愿参加。

注:A类专业竞赛是指由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工信部等国家行政部门或省级地方政府主办的各类专业竞赛;B类专业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或联办的影响较大的大学生专业竞赛;C类专业竞赛是指由全国性专业学会、协会、行业组织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团体主办的各类专业竞赛。

附件:艺术与设计学院课内专业竞赛审批表

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务科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