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务字[2013]72号通知精神,艺术与设计学院决定启动2015年课程改革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课程改革目标和任务
以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应用人才为目标,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更加直接、有效地为国家文化、艺术、设计行业发展和河北省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服务。
(一)所有专业课程都要引入真实任务、真实案例开展教学,近期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主干专业课程要求用人单位参与,近期参与率要达到60%以上。经过2—3年时间,逐步形成用人单位直接参与课程设计与评价等新型教学模式。
(二)逐步建立完善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实现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的有机融合。开展以实际应用为导向的实验教学和毕业设计,全面提升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大力开发能力本位的实践教学课程教材,到2017年底,自编应用型教材或讲义占教材总数的30%以上。
(三)通过引进企业一线技术和设计人员或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和顶岗锻炼等多种途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到2017年底,“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四)完善学生校内实验实训、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实习实训课时比例达到30%以上。
二、课程改革立项条件
(一)教师的认识到位,思路清晰,定位准确,课程改革规划符合区域或行业发展需要,具有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特色鲜明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能主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
(二)课程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具有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群,能够与行业、企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三)课程改革方案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切实可行,能够在预期内取得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课程改革项目遴选程序
(一)教师申报。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的原则。教师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撰写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学院将聘请专家对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对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三)专家评审。5月下旬,学院组织公开答辩。申报人陈述15分钟,专家质询15分钟。在此基础上,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申报人的得票排序确定课改的建议名单。
(四)研究确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公布2015年度艺术与设计学院课程改革项目名单。
四、课程改革申报材料
(一)课程改革申请书(应明确提出以何种类型进入试点)。
(二)课程改革工作方案。方案内容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1.现实基础。包括课程定位情况,主要阐述课程类型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学科专业(集群)与地方或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专业集群情况,主要阐述专业群的专业构成、发展现状、现有基础等内容;人才培养改革,主要阐述课程专业群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等;师资队伍,主要阐述专兼职师资的结构、“双师型”教师情况以及相关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条件,主要阐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均值,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建立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及可能性,实习实训开展情况;社会服务,主要阐述学科或专业集群服务地方的情况等。
2.两年建设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组织保障和预期效果等;
3.经费来源及使用规划。包括经费来源及保障,经费使用规划等。
五、课程改革项目资助与验收
(一)项目资助及要求
对于批准立项的课程改革项目,学院给予每项不高于1万元经费资助和30教分的工作量补贴。项目经费不允许用于购买课件、题库和计算机硬件及其他硬件设备等。
(二)项目检查与验收
1.立项课程改革项目要有清晰的实施计划、目标和举措。
2.在项目管理周期内,立项课程至少开课1次(延期完成的项目,所涉课程至少开课2次),学生出勤情况良好,且至少有1次评教获优。
3. 立项课程在学业评价上要从严要求,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
4.项目结题要提交总结报告,鼓励项目组发表相关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或申请优秀教学成果奖。
5. 验收合格的课程,结题验收后应连续讲授2年以上。其间,学院将进行跟踪评估,对于学生评价2次为优秀的课程予以奖励。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