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近年来,我院各单位和教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教学成果。为表彰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15年艺术与设计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针对教育对象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采用先进教学手段,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以及实践教学、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实施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活动,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在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并进一步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4. 运用先进的教学思想和信息技术研制的具有实用和推广价值的多媒体教学软件。
二、评选要求
1.申报成果原则上需经过2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一定成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申报成果可以由个人单独完成,也可以多人集体完成。集体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具体和主要的贡献;应直接承担学校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且一般在近期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 已被评为校级以上(含)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本次不能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15年艺术与设计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一式2份,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
2.申报书所列教学成果的支撑材料(胶装成册)1 份。
3.反映成果的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字。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
四、评审程序
(一)单位初审
1.成果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所在系(部、中心),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后推荐。
2.截止2015年5月16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成果的全部申报材料交教务科。
3. 各单位推荐名额视教师申报情况而定,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学院评审
2015年5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学院组织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会,在听取成果第一完成人汇报(须提前做好PPT)、答辩、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评审出2015年艺术与设计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
五、奖励
1.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教务科
20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