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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艺术与设计学院雕塑系专用教室管理规定

2014年06月06日 15:53  点击:[]

1、艺术与设计学院雕塑系专用教室(以下简称专用教室)是雕塑系师生进行教学、科研的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在专用教室内从事与此无关的事情。

2、教务科、学生科、雕塑系三方分别承担艺术与设计学院专业教室及其配套设备的分配、管理和维修工作。

3、每学年初(入学报到注册时),雕塑系学生班级到学院教务科申请专业教室,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4、每学年结束,由教务科、学生科、雕塑系、教室安全责任人共同对专业教室及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封闭专业教室。

5、未经院系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外单位人员带入专业教室,不得将个人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存入教室。石膏、玻璃钢、油泥、雕塑泥、木材、石料、钢材、油漆等污染性材料须在院系指定场地内使用。

6、爱护教室内所有设备设施,责任明确到人,如发生损坏按照学校规定赔偿。带有危险性的设备、工具、加工工艺须在教师指导下使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保证教室及其设施的安全,未经院系允许不准在教室内使用任何加热电器和私拉电源。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离开教室时,必须关闭照明电路,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8、提高专用教室使用效率,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不做与专业学习无关的事情。

9、积极维护专用教室卫生,做到教室卫生每天一打扫,每周一扫除。不得在随便乱扔废料、杂物。不得在专用教室内吃饭、吃零食。